解析:
若该起交通事故所导致的财产损失较轻,且基本事实得以明确揭示,未能造成人员伤亡现象,那么此类情况便可归为情节较为轻微的范畴之内。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若发生涉及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并且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当事人均应保证现场秩序稳定并及时向当地警方报案:
(一)肇事者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其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上所记载的准驾车型并不相符;
(二)肇事者被怀疑存在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等行为;
(三)肇事者涉嫌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活动,其严重超额搭载乘客,或者严重超出规定时速行驶;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
(五)当事人无法自行移动车辆;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
(七)有确凿证据表明事故系由某一方当事人故意引发。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