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法院在收到财产保全申请后,会在四十八小时内对此作出裁决。
然而,若利害关系人在遭遇紧急状况且若未能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其合法权益可能遭受不可逆转的损害时,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那么,倘若法院接受了该请求,就应当在四十八小时之内就此做出决定。
而且,一旦法院裁定实施财产保全措施,应立即按照规定开展相关行动并启动执行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