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网络借贷服务中,当债务持有人未能按照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时,催债方对其通信录进行曝光的这种做法其实并不合乎法律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催收员仅可在债务持有人提交申请贷款时所提供的紧急联系人名单上进行联系,而不能对除此以外的其他第三方进行任何形式的骚扰或干扰。
此外,如果网贷平台未经债务持有人的明确授权,擅自将其通信录交由催收机构及催收员使用,那么这种行为无疑已经构成了对个人隐私权的侵犯以及对个人信息的非法泄露与贩卖,这是严重违反我国刑法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