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股东完成股权变更之后,其无需承担任何的债务责任。
因为在该过程中,公司的所有债权及债务皆应由公司自身来承受处理,这与股权变更之前以及之后的两位股东并无直接关联性。
这是由于法人具有独立且专属的财产权利,因此需要以自身所拥有的全部财产为基础,对公司所产生的各项债务进行承担和负责。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