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擅自挖掘土壤进行售卖的行为,若对原有的种植环境带来了严重破坏,或是由于土地开发导致了荒漠化或盐渍化的负面影响,相关部门,如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依据自身的职责权限,要求违法者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或治理工作,同时还可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措施;
而对于情节更为严重,已经构成犯罪的情况,则应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