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婚前购置房产且尚在还款期限内者,通常情况下无法进行产权登记手续添加配偶姓名。
然而,另一方的住房公积金仍可用于该房屋的还款事宜。
在此前提之下,若在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房贷压力,若经批准得以实现添加配偶姓名之目的,则需依据财产分配协议上所约定的比例来确定各自的权益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