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注册制,它全称为证券发行注册制度,主要是指那些希望能够成功上市的企业,必须将与其证券发行相关的所有重要信息全部公之于众,同时形成明确的法律文件来保障其合法性,然后提交给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进行严格的审查和审批。
针对这一程序,在实行了注册制之后,相关的监管管理部门仅仅需要负责审查和核实这些希望上市的公司所递交的信息资料是否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是否符合信息透明度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
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对收购人的相关情况进行尽职调查;
2、应收购人的要求向收购人提供专业化服务,全面评估被收购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帮助收购人分析收购所涉及的法律、财务、经营风险,就收购方案所涉及的收购价格、收购方式、支付安排等事项提出对策建议,并指导收购人按照规定的内容与格式制作申报文件;
3、对收购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的辅导,使收购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充分了解其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督促其依法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
4、对收购人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及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对收购事项客观、公正地发表专业意见;
5、接受收购人委托,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报材料,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组织、协调收购人及其他专业机构予以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