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许多司法体系中,诉前调解被普遍视为解决争端的重要途径之一。
倘若诉前调解无法达成各方所期待的协议,法庭往往会启动庭前调解环节。
庭前调解,顾名思义,即在案件尚未进入法院正式审理阶段之前,法院主导组织当事人展开调解工作,希望以此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共识。
庭前调解的主要目标在于借助调解手段达成纷争的和平解决,从而大幅减轻法院的审判压力,加速案件处理进程,并尽可能地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庭前调解通常由法院或者专门设立的调解机构负责组织与实施。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调解员或具备相关资质的调解人员有可能担任主持人的角色。
在庭前调解的过程中,当事人有权提出各自的主张及需求,并尝试就争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若庭前调解取得圆满成功,当事人便可签订和解协议,案件无需再进入法院的正式审理程序。
反之,若庭前调解未能达成预期效果,案件则将进入法院的正式审理流程。
综上所述,庭前调解作为一种旨在解决争议的有效方法,通常在诉前调解失败后才会启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