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我们应当明确的是,新晋股东是打算以现金形式入股,抑或是以实物或技术资产作为股份。
在涉及非现金类资产时,必须要进行详尽的评估以确定其实际价值。
其次,如果新晋股东选择以现金形式注入资金,可以考虑以下两种参股方案:
一种是通过提升原有公司的注册资本额,另一种则是通过原股东转让其部分股权,以确保整体注册资本维持不变。
第三步,需要由原公司的所有股东共同作出决定,表决是否接纳新的股东以及采纳何种参股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