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建筑规范规定,住宅楼与周围环境之间的距离必须保持在10米以上。
以此作为参照依据,新宅建设前后之间的纵向距离也不应低于此数值;
而对于房屋两侧的横向距离,则最好能保持在4.5米及以上。
关于房屋本身的构造设计方面,只允许在屋檐前向外延伸,阳台部分的突出高度需严格限制在1.5米以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