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该建筑物及附设设备的维护资金,为全体业主所共有的权益。
根据业主们共同作出的决策,这笔资金可用于电梯设备、屋顶构造、外部墙面以及无障碍通行设施等公共部分的维修、更新与改造。
此外,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资金的筹集与使用状况应定期向公众进行公开披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