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当前情况下,医疗从业者能够为其自身开出常见形式的处方药物。
然而,针对具体类型的药物,例如麻醉药品以及第一类精神药品,虽然法律对医生的行为进行了严格限制,但对于其他类型的处方药物,并未有明确的规定。
因此,依据“法无禁止即许可”的原则,医生有权为其自身开出普通形式的处方药物。
法律依据:
《处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