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第三者责任险乃是为保障广大被保险人驾驶的合法、合规的汽车在行驶时,由于任何突发情况造成的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而必须承担的经济责任购买的保险产品。
根据此项保险条约的规定,只要是得到了被保险人及其他法定许可的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型车的过程中所引发的意外事故,一旦导致了第三方遭受到了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直接损失,且依照法律规定,所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那么保险公司将会按照与之相关的保险条款项下约定,予以相应的理赔赔偿责任。
而且,倘若经过保险公司明确的书面批准,被保险人因此而发生了仲裁或是诉讼的相关费用支出,这些费用也将由保险公司全权负担。
本险种主要是为了确保在各类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能够尽快、充分地获得合理、有效的损害赔偿。
然而,当由于事故而引起的善后事宜时,具体的处理任务仍需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虽然保险公司会超出责任限额进行额外赔偿,但是其额度不得超过责任限额的百分之三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