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子,在房产证上登记了您和配偶两个人的名字,这种情况在离婚时通常会被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尽管购房款来源于您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将房屋产权登记为双方共有,这在法律上通常被视为对配偶的一种赠与行为,从而使得房屋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国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虽然上述列举的项目中没有直接提及此种情况,但在实际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会认为,婚前一方将自己的房产加上另一方名字的行为,具备了将个人财产转化为共同财产的意图,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这套房子一般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当时登记为双方共有时另有约定或保留了各自份额的情况。因此,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均有权要求对该房产进行分割。不过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