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中的离婚房产只看名字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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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即使房产证上只有一人的名字,也要进行分割。夫妻离婚时财产的分割主要根据此财产属于婚前个人所属还是婚姻存续期间共同所有,以及是否有书面约定。涉及房产的还要看是否办理过户手续等。

婚前财产中的离婚房产只看名字吗?

随着现代社会离婚率普遍增高,越来越多的人都面临着伴随离婚而来的各种问题,其主要问题之一就是婚前财产的分配问题,而离婚房产属于婚前财产的重要部分,它该怎么分配,离婚房产只看名字吗?以下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离婚房产的规定。

一、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接下来就来说说新婚姻法房产如何分割,怎么分割房产的问题,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新婚姻法2017年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2017年规定,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三)新婚姻法2017年规定,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四)新婚姻法2017年规定,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五)新婚姻法2017年规定,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六)新婚姻法2017年规定,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房产如何分割?

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二、新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精神,增值部分基于一方个人财产投资在婚后取得的收益,这种收益法律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离婚房产的规定。离婚房产只看名字吗?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因为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要先明确夫妻的共同财产,接下来才能按照以上几种具体情况对离婚房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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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后买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夫妻另有约定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婚后买房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首付是由夫妻两人积蓄,双方父母资助购买的,婚后由夫妻共同还贷,产权证写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将来离婚,女方肯定有一半的产权。
如果男方的工资用来还贷(男方有公积金),女方的工资用于支付家庭费用,法律承认是双方共同还贷。
只要是结婚以后的经济收入,无论是哪一方的,即使另一方没有工作,没有收入,都属于夫妻的共同收入,认定为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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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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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新婚姻法规定,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均为共同财产。
二、新婚姻法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的其他几种情况: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离婚后房屋的分割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另外,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有父母的名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2,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因此,在这类案件中,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8、婚前双方出资购房。
其次,明确产值,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即房屋价值,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离婚后房屋的分割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3,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6,子女离婚后,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7,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尚未取得房产证的,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还有子女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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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真实的、合法的意愿。
2. 男女平等原则。
3.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实施暴力等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4. 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5. 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
6. 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具体的怎么分割,双方各自分多少得根据具体的财产情况来确定。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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