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货拉拉的货运过程中,若因运输而导致的货物损失,根据业界的惯例,如未采取任何保险措施,则按照每千克10元人民币进行偿付;
然而,若进行了报价保护,则可依所支付运费的倍数进行赔付;
如选择了保险服务,那么将由保险公司负责对货物的损失进行定损并进行理赔。
通常情况下,货物因货拉拉的运输途中发生破损,应由相应的货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货运公司在其运输合同背面标注的"贵重物品损坏不予赔偿"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但是,如果货运公司能够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并非由于其自身原因(例如不可抗力因素、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或者合理损耗等)所致,则货运公司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