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行为人对他人实施推搡行为,在通常情况下可以被视为属于殴打范畴。
如果受害者所受损伤经鉴定后认定为轻微伤害程度,那么该行为人将面临治安管理方面的惩罚,通常包括由主管官员决定的五日至十日内的拘留以及一定数额(二百元至五百元之间)的罚款。
然而,当受害者的伤势达到轻伤及以上级别时,此种行为则可能构成犯罪,即故意伤害罪,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刑罚。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