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确实是可行的,只要夫妻双方能够达成共识即可。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不动产权利的产生、更改、转移与消亡,唯有经过合法登记后,方能生效;
反之则不然。
然而对于属依法归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其所有权的取得可以不必进行登记。
此外,不动产物权的产生、更改、转移与消亡,若已依法完成登记手续,便可立即生效;
如未进行登记,则无法产生效力,但法律另有特殊规定的情况除外。
依法归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其所有权的取得可以不必进行登记。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