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经历了再婚这一重要人生历程之后,先前所生的子女仍然保有着对其父亲或者母亲的财产继承权。
当亲生父母在离婚之后再次组建新的婚姻家庭时,这些子女便会与其亲生父母以及新配偶之间产生出所谓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在此情况下,继父母子女享有的继承权实际上等同于其亲生父母子女,换言之,他们均有同等的权力来继承亲生父母或继父母的遗产。
因此,在继父母离世之后,如果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进行分配,那么继子女和亲子女将享有平等的继承权益,有权依法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