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即使身为该村的村民,亦不得购得该村的宅基地。
宅基地乃属集体资产之一,其买卖权利不可随意行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民集体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禁止以任何形式进行出让、转让或租赁,以供非农业建设使用。
然而,宅基地之上的房屋则被视为私人财产,村民可依据相关法规对其进行合法处置。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本村村民无法直接购买农村的宅基地,但若满足宅基地的申请条件,仍有权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