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某些情况下,分公司有可能成为行政处罚的目标,然而其是否具备身份资格还需进一步考量。
如果想要对某个分公司进行处罚,那么这个被选定为处罚目标的分公司必须已经获得了相关的营业执照或其它授权文件,这是其作为合法经济实体的必要条件。
然而,对于那些未经法律程序设立或者虽然经过合法设立却尚未获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我们应该将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视为行政处罚的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