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使用微信平台时,如不幸遭受他人蓄意制造出的无端诋毁和污蔑,若您已经明确了骚扰者的身份信息,那么您完全有权利要求这位人士立刻终止这种带有恶意的造谣和中伤行为,并且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向您作出真诚的道歉,以求得您个人名誉的恢复以及社会公众对于此事的不良印象的消除。
然而,倘若这位人士对此置之不理,坚持无视法律的规范和道德的约束,那么您便可考虑采取进一步的行动,例如向警方报告此案,由此引发的事件无疑会涉及到法律争议与犯罪行为等严肃话题。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