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婚姻缔结前,若男方使用其个人财产作为首付购买房产,并在婚后继续以个人财产偿还房贷,且该房产登记在男方本人名下者,除非夫妻二人另有书面协议另行规定,否则此房产应被视为男方个人所有;
然而,如将该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房屋所有权便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在第二种情况中,如果男方是在婚前独自全额购房,那么此房产便成为其私人财产,与女方无关。
再者,现存未偿还的银行贷款将视为男方的私人债务。
最后,婚后所共同偿还的款项以及房屋增值部分,男方需向女方提供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