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具体的处置措施应视如下情况而定:
首先,若该贷款是由男方自愿承担并偿还,那么在离婚之后,女方无需再向男方支付任何款项;
其次,如果这部分贷款实际上是男方借给女方使用,然后要求女方在离婚后偿还贷款的,按照法律规定,这一笔费用理所当然地应该由女方全额承担,并在离婚后向男方进行偿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二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