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简而言之,我们需要按照一年小于等于一年、一个月份柔于等于一个月份、一天天数柔于等于一天的方式计算利息。
例如,某位顾客在公元A年的B月份的C日申请了贷款,而他在公元D年的E月份的F日选择来偿还利息。
在此情况下,万能的计算公式为:
利息的总计天数=((D-A)乘以12+E-B)乘以30+F-C。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涉及到闰年,比如2004年、2008年和2012年等年份,那么2月份的天数将会增加一天。
若还息日期与贷款日期跨越了闰年的2月份,则需额外加上这一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