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公司授权委托书的法律要求,通常情况下需由法人签署。
此种形式的委托书往往被视作基本普通性的委托合约。
在企业运营中,若要向外界授权特定人士或组织代表公司履行相关事务,则必须经由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书上签字并加盖公司确切盖章后方可生效。
若是出自单位名义的授权委托书,同样也须加盖公章且由法人代表亲笔署名后方能得到相应的法律效力。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的公章亦如同公司行为的标志,当公司委派非法定代表人进行合同签署操作时,务必要求对方展示其所持有的公司赋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旨在防范由于授权不明而引发潜在的纷争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十八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依照本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使职权。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第六十九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