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凡属道路限速等级低于每小时60公里者,倘若超速比率在50%以内,将不给予处罚;
高速公路通常情况下的路段,车辆行驶速度若在每小时100公里以下及桥梁、隧道、施工区域等特殊路段上,车速处于每小时80公里以下且并未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超速违法行为,亦不采取处罚措施。
法律依据:
《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道路测速取证工作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第二十四条对超速违法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的原则,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公交管〔2024〕455号),对轻微违法行为实行教育警告处罚,对严重违法行为严格执行罚款、记分处罚。
(一)超速不足10%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不罚款、不记分;
(二)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速不足50%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不罚款、不记分;
(三)高速公路一般路段,车速100公里/小时以下的以及桥梁、隧道、施工路段车速80公里/小时以下的超速违法行为,未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不予处罚;
(四)同一车辆在同一道路的同一行驶方向,超速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同一交警大队只处罚最严重的一次超速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