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夫妻有一方因涉嫌犯罪而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则另一方有权依法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在处理此类涉及受制于人身自由之服刑人员的离婚案件中,通常采取提起诉讼的方式进行。
若未服刑之配偶方有离婚意向,须赴其配偶所在的服刑地区域的法院提交离婚诉状。
在实际展开诉讼程序过程中,若被告方表示同意离婚,且对于子女抚养权及财产分配等事宜均无异议,双方可达成调解协议,那么法院便无需开庭审理,而是直接前往监狱进行调解并结案,随后制作调解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