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申请专利这一法律程序中,有一个环节不可或缺,那就是查重工作。
该工作由负责全中国家专利事务的专利行政部门承担,其职责在于对专利申请进行统一受理与审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授予专利权。
值得注意的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专利仅需经过初步审查,通常情况下并不进行现有技术的检索,只要技术方案完整无误,便可顺利获得授权。
然而,对于专利而言,实质审查则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审查员将通过检索现有技术来确保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及实用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