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阁下正在合法规范地驾驶车辆,同时此绿化工人的作业亦无任何违规现象出现,则应由负责雇佣该绿化工人的公司或机构来承担事故责任。
在此情况下,阁下可搜集有关证据,如确定破损车窗的具体价值及赔偿金额等,然后向该绿化工人所在的用人单位主张侵犯其知情权所产生之损害赔偿责任。
然而,倘若该绿化工人在作业过程中确实存在某些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当行径,那么亦须由其本人还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