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房屋倒塌后宅基地是否依然具备法律效力这一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客观情形来进行判断和分析。
首先,如果是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房屋倒塌,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宅基地的使用权限仍然归属于原来的房屋所有者。
其次,若由于房屋长期闲置超过法定年限且年久失修而导致的倒塌现象,那么宅基地的使用权将有可能被所在村庄的集体组织收回,从而使该宅基地失去其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
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