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之相关规定,逾期还款导致个人信用受损的复原时限一般定为5个年度。
具体而言,该条款第十六款明确指出,逾期不良信息应自消费者相应的不良行为或重大事项终了之日起保持至少5年的展示期,而超过此期限的逾期纪录将被予以清除。
值得关注的是,上述所指的5年期限并非从消费者偿还逾期欠款之日起算,而是从逾期款项实际结清之日起开始计算。
在此期间内,若消费者再度发生逾期记录,那么该时限将会重新开始计算。
另外,若逾期记录相对轻微且非恶意透支情况下,其修复所需时间或许会有所缩短,部分轻微逾期记录甚至有望在2年后自动消除。
在信用恢复的过程中,保持按时足额还款的良好记录对于加速信用恢复进程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律依据: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