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公司、企业或其它单位中从事相关职务的从业者,利用其职务所赋予的便利条件,擅自将本单位资金用于个人用途或向他人提供借款服务,且涉案金额达到了一定标准(如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或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行为已产生了营利性效果或涉及到非法活动),那么此类行为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若行为人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数额巨大,则会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而如果数额特别巨大,则可能会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