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现行公司法的规定,对于采用工业产权及非专利技术作为注册资本的,其价值不得超出公司总注册资本的20%;
然而,新修订的法律则规定了所有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必须不低于公司总注册资本的30%。
我们承认,现有公司法中对于无形资产出资比例的设定确实存在不足之处,不利于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以及鼓励技术创新。
但是,如果将这一比例设定得过于高昂,又有可能会损害公司债权人以及其他相关利益方的权益。
因此,我们认为应当适度地提升无形资产在出资比例中所占据的比重。
根据新修订的法律规定,无形资产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比例可以高达7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