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父母将其房产无偿转让予已婚之子女,原则上应认定为配偶共有财产。
然而,假如长辈在转让房产时与晚辈订立明文协议,仅赋予受赠者单方面的所有权,那么这部分房产便构成了仅供一方单独支配的私人财产。
根据我国现行司法制度的相关指引,在夫妻关系存在的期间内所获得的各类资产,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均视为双方共享的共同财产。
同时,还涵盖了生产、经营和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产生的收益;
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
以及其他应当被认定为共同所有的财产。
对于这些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同等的处置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