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劳务派遣牵涉至多方当事人,其中包括了雇主(用人单位)、受雇于人者(用工单位)以及勤劳的劳动者(职工)。
在这三者中,究竟哪一方应承担法定责任呢?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劳务派遣机构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然而,他们亦可与用工单位协商确定补偿方案。
因此,从上述规定来看,劳务派遣机构无疑是承担工伤保险的法定责任主体。
当派遣员工遭遇工伤事故时,劳务派遣机构应对被派遣员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