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而言,若符合法定起诉条件,人民法院理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并向当事人发出正式通知。
然而在此过程中,自立案之日起的第五天开始,人民法院会将诉状副本递送至被告人手中,同时规定被告人必须于收到该诉状副本后的十五个自然日内提交答辩状。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告人必须在收件日起的十五个自然日内提交答辩状,且答辩状需详细记录被告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址以及联系方式等;
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需要记录其名称、住址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联系方式。
此外,人民法院也有义务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递送给原告方。
如果被告人未按时提交答辩状,并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
同样地,人民法院也必须在立案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将诉状副本递送给被告人,同时要求被告人必须在收到之日起的十五个自然日内提交答辩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