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尚未偿还完毕的房屋按揭贷款仍然有资格进行再度抵押贷款。
这主要是因为在房屋处于贷款还贷阶段时,此项物业已被银行机构设定了抵押权。
然而,需特别注意的是,在实施第二次抵押贷款之前,必须向新的抵押权人如实陈述该房产已经进行过首次抵押的现状。
此外,二次抵押所确保的债券总额不应超过该抵押物业的原始价值,同时也不能超过经过担保后剩余的资产价值。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九条
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将已经设定过的抵押情况告知抵押权人。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房地产抵押后,该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