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您与挖掘机的经营者之间系承包合同关系,那么这类事故理应由挖掘机的经营方来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反之,若您是以雇用关系形式与挖掘机的经营方保持合作,且在工作过程中因为挖掘机操作者的失职导致他人受到伤害,那么您作为雇主就有义务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然而,具体的赔偿责任还需要根据受伤工人自身是否存在过失而定,如果受伤工人也有过失行为,则可以适当减轻您所承担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