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第一次审理未作出离婚判决的情况下,经过六个月的等待期之后,当事人便可启动重新起诉程序。
若当事人依然坚定地持着离婚的态度,那么在他们进行第二次起诉之后,审判法官通常会做出离婚判决。
关于判决的生效期限,即二审案件,其上诉后的审理过程应在二审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之内完成。
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需要得到法院院长的批准。
而针对二审判决,它既是对本诉的终局判决,也意味着对我们的案件审理工作进入了最后阶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