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房产证作为一种证明业主持有该物业的法律文书,仅允许记录一位业主的姓名。
然而,如果在购买过程中,业主希望由两位或以上人士共同拥有此物业,则可向当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以实现对住房的共享与支配。
在此情况下,每位业主都将获得独立的房产证用以管理及使用其所拥有的那部分房产权益。
房产证主要由两份文书组成,分别为房屋所有权证以及房屋共有权证,两者缺一不可,从而确保了房屋产权的清晰明确。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