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程序中,凡已被法院正式施行的判决结果,一般情况下,均不得再度向其提出上诉申请。
然而,如相关当事人对早已生效的判决心存异议,他们仍然拥有向上一级即高级别人民法院提起再审请求的权利。
至于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诉及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则由该院自行决定并公布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第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还是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裁定,皆为最终且不可更改的判决、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