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该行为是可行的。
在贷款尚未偿还完毕的情况下,借款人所拥有的车辆或许将被典质至银行,然而,车辆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债务人本身。
因此,在这样的前提条件下,这辆车是有可能被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并进行拍卖的。
然而,即便进行了强制拍卖,由于银行的抵押权益在先,拍卖所得款项理当优先用于偿还银行的贷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