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代理权的通常范围被严格限定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代理者有权力代当事人提起诉讼或者作为被告应诉;
其次,可以代表当事人进行关于诉讼保全或是证据保全的法律程序;
此外,可以帮助委托人申请回避、向法院提供关键证据、聘请鉴定人员以及勘验人员、请求对某些问题进行重新鉴定调查或者寻求调解,并在此过程中发表代理律师的专业意见;
最后,代理者还有权代表当事人申请执行相关法律程序。
除此之外,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代理者也可以处理其他一些特定的代理事务。
而特别授权则是指,在一般代理权的基础上,代理者还可以行使一些涉及到当事人实质性权益的诉讼权利,如代为和解、提出上诉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