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陷入破产清算状态的企业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处置规则:
当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之际,其依法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优先且主要通过公开拍卖或招标等方式进行转让,而转让所得则应当首要地用于对破产企业员工的妥善安置。
在安置完所有破产企业员工之后,若尚存在结余资金,此剩余资金应依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与其余所有破产财产共同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的处置
企业破产时,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以拍卖或者招标方式为主依法转让,转让所得首先用于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
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与其他破产财产统一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