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在婚姻关系中,一方不幸突然离世,若其留有合法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等亲属,那么其名下所有房产将依法由这些亲属继承分配。
反之,若该过世者未留下任何上述亲属且并无遗嘱或有效遗赠协议存在,则其房产将纳入直系血亲——如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其外祖父母的继承范围内。
然而,无论何种情况,在进行遗产分割时,必须先从死者财产总数中划分出一半财产作为尚健在方的个人部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