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针对一级至四级残疾程度的患者,其所能享受的补偿标准如下:
1.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方案:
根据患者自身经济状况和劳动能力,具体数额为:
(1)一级伤残补助金=患者本人工资收入×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患者本人工资收入×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患者本人工资收入×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患者本人工资收入×21个月。
2.每月享受的伤残津贴:
这是对患者因伤无法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而给予的生活补贴,具体计算方式为:
(1)一级伤残津贴=患者本人工资收入×90%;
(2)二级伤残津贴=患者本人工资收入×85%;
(3)三级伤残津贴=患者本人工资收入×80%;
(4)四级伤残津贴=患者本人工资收入×75%。
需要注意的是,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补足差额部分。
(二)对于五级、六级残疾程度的患者,其所能享受的补偿标准如下:
1.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方案:
根据患者自身经济状况和劳动能力,具体数额为(1)五级伤残补助金=患者本人工资收入×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患者本人工资收入×16个月。
2.每月享受的伤残津贴:
这是对患者因伤无法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而给予的生活补贴,具体计算方式为:
(1)五级伤残津贴=患者本人工资收入×70%;
(2)六级伤残津贴=患者本人工资收入×60%。
同样需要注意的是,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由用人单位负责补足差额部分。
(三)对于七级至十级残疾程度的患者,其所能享受的补偿标准如下:
1.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方案:
根据患者自身经济状况和劳动能力,具体数额为(1)七级伤残=患者本人工资收入×13个月;
(2)八级伤残=患者本人工资收入×11个月;
(3)九级伤残=患者本人工资收入×9个月;
(4)十级伤残=患者本人工资收入×7个月。
2.劳动合同期满或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劳动者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则需向劳动者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的补偿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