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职工在正常的工作期间以及工作场所以工作为目的而遭受他人不慎烫伤的情况,应视为工伤处理。
然而,在烫伤事件发生之后,由于腿部留下了明显的疤痕,倘若这些疤痕的总面积达到了全身总面积的百分之一及以上时,则有资格进行伤残评级鉴定并被评定为十级伤残(这是一种相对轻微的伤残程度)。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