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抚恤金:
以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作为依据乘以六个月得出相应的金额;
2、人身伤害赔偿:
参照本地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照二十年进行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补助:
受害人有扶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无劳动能力且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的成年近亲都属于被扶养人范围。
若受害人还有其他扶养义务人,则赔偿义务人仅需对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那部分进行赔偿。
如果被扶养人不止一人,那么每年的赔偿总额累计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4、交通费用:
根据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在就医或者转院过程中实际产生的费用来计算。
交通费用必须以正式发票为凭证,并且相关凭证需要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以及次数相符;
5、住宿费用:
若受害人确实有必要前往外地接受治疗,但由于客观原因无法住院,那么受害人和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中的合理部分将得到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9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