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明确规定,若发生股东出资不足的情况,则该出资方应负责进行补充缴纳,而其余的股东们也须对此承担起连带责任。
然而,尽管如此,已出资的股东仍然有权依法追索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此外,如果公司的注册资本未能达到法定要求,那么企业将极有可能面临来自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